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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举报“阴阳合同”可获3000元奖励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余矾 时间:2018-10-24
导读: 10月23日下午,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与14家中介公司签署了广州首批《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不吃差价;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务费;不强制服务、规范开具发票;不聘用“失信”从业人员;不制作“阴阳合同”;不承购、承租自己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承诺“6个不”

  举报“阴阳合同”可获3000元奖励

  10月23日下午,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与14家中介公司签署了广州首批《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不吃差价;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务费;不强制服务、规范开具发票;不聘用“失信”从业人员;不制作“阴阳合同”;不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等“6个不”。

  14家中介机构承诺“6个不”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务费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为配合广州正在开展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和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首批14家会员公司自愿发起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活动。中介公司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规,不但接受政府部门的系列处罚,还将现金奖励举报人。

  《承诺书》有六项具体内容,其中包括: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务费,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全额退还。

  全渠道发布真实房源信息。承诺机构需在其公司的所有门店、公司自有网站(含手机APP)等所发布的所有房源信息均为真实委托、真实图片、真实存在,且上述各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一致。如经发现发布虚假信息的,承诺机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元。

  交易公开透明,不吃差价,不乱收费,不强制服务,规范开具发票。承诺机构需在促成交易的中介服务过程中,应做到交易公开透明,不隐瞒真实房屋情况和交易信息,不采取如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等任何方式赚取差价;不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客户索取服务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财物。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承诺将差价部分全额退还受损失人,且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

  承诺机构需在事前书面清晰告知交易当事人相关收费服务项目及标准;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未事前书面告知交易当事人的收费项目,不收费;如已收费,全额退还。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

  承诺机构需规范及时开具中介服务费发票,不以任何借口拒开发票。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

  不制作“阴阳合同”。承诺机构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或获取高额贷款。举报经核实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3000元作为奖励。

  不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承诺机构的经纪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承购、承租由经纪人本人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承诺机构的经纪人及其直系亲属如需承购、承租该公司其他经纪人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业主签订独家委托协议的除外),须在签约前书面清晰告知业主并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如有违反,承诺机构负责协助当事人解除合同,且确保业主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收取中介服务费,如已收费,全额退还。

  不聘用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从业人员。承诺机构不聘用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从业人员。举报经核实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如因聘用失信从业人员,造成客户投诉或损失的,承诺机构赔付客户2000元。如承诺机构未履行上述各项服务承诺中所述的举报奖励、退款等服务内容,自愿接受监督机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的处理。

  同步推出房产中介信用评分办法设置六个信用等级供公开查询

  据介绍,首批14家承诺机构在全市共有2325家门店,约占全市36.7%,这意味着市民可在广州超过1/3的中介门店体验到阳光承诺服务。

  为方便市民快速识别阳光承诺机构,承诺机构将在公司所有门店张贴“承诺机构门店标贴”和“阳光承诺书”海报。承诺机构为加强自我约束,还针对各项承诺设置了不同的举报奖励,充分展示履行承诺的决心。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2018年10月23日同步实施《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评级管理办法》,并推出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评级系统。

  协会将根据市住建委建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根据信用评分、从业年限以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分为优质、良好、诚信、暂定诚信、预警和失信六个信用等级,将中介信用采用分数、等级量化的方式供市民参考使用。市民可通过市住建委网站、协会网站和微信号等渠道,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中介机构门店中张贴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和从业人员佩戴的信用信息卡上都记载了信用二维码,市民也可扫描二维码实时查看中介的信用状况。

  本次“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自2018年10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承诺机构进行监督。如市民反映的问题的发生时间不在有效期内的,将不予受理。对于举报的同一事项,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其他举报人无奖励。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为:66670477。 (记者/刘冠南)

责任编辑:余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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