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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加码

来源:人民网 编辑:中国环保新闻网 时间:2019-03-04
导读: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答应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带来了《对于完善学习类APP进校备案工作促进互联网+教育健康进展的提案》。  

原标题:朱永新:学习类APP进校园应幸免“一刀切”式监管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答应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带来了《对于完善学习类APP进校备案工作促进互联网+教育健康进展的提案》。

  朱永新在提案中提到,2018年8月30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青年近视实施方案》,其中要求“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2018年12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对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要求“凡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近期,教育部出台规定,明确规定教师别得经过手机微信和QQ等方仕导置作业。在教育部的规定出台后,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加码,纷纷出台更加严格的管控办法。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加码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受访者供图

  朱永新表示,规范化的治理是好的,但“一刀切”的治理方式会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我国教育行业的应用造成阻碍,也容易导致在线教育合法性受到质疑,引发民营资本的退出,阻碍教育资源公平利用及均衡进展。

  为此,朱永新建议一是要主动积极进展互联网+教育事业,进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哺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二是要完善学习类APP进校备案工作。取消对学习类APP实施学校和教育局的“双审查”。借鉴直播平台的治理经验,经过实施平台所在地备案制度,对学习类APP实现实时监管。备案标准、监管要求和奖惩管理实行全国“一盘棋”,建立全国统一的数字教育资源管理协同机制,借鉴直播平台相关治理要求,赋予警告、停业整顿的处罚,并建立全行业黑名单制度;三是要幸免“一刀切”事淠监管。为学习类APP进校备案审查设立必要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各学习类APP供应商应当自行整改,申请备案等,过渡期间,在未违反《挪移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治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该允许现有进校APP正常使用。(中国少年网 中国少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华锡 王龙龙)

责任编辑:中国环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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