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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砍伐院内两棵树,一公司被罚15万!

时间:2021-12-26 12:38人气: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甲公司自行砍伐了本公司院内种植的两棵树,结果被街道办罚款15万元,并被责令在规定地点补种20棵。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二中院发布消息称,接连两审,原告方都输了。法官说,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无论以何种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砍伐树木必须经过批准。

据二中院通报,这起案件中,原告企业砍伐院内树木的理由是“树木已死亡、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于是在未取得政府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动了手。街道办经立案、鉴定、调查、听证等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甲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书及复议决定。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砍伐两棵树,属于未按规定砍伐树木的行为。街道办履行法定程序后所作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亦无不当,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甲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某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表示,除了对砍伐树木有严格规定之外,《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将“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行为也定性为损害绿化的违法行为,违反该条规定的同样按照该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处理。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进行砍伐,如果对于城市树木的树冠进行了过度修剪、去除枝丫等行为达到了“去除树冠”的程度,同样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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